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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作总结、反省与2月计划
文章来源     作者汤文辉     日期2011-02-12     点击量2501

  2011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我而言,如同晃过了一个世纪。在这期间,我曾经愚蠢至极、冲动至顶地违背公司制度,最终将公司推向无可退缩的边缘,好在有惊无险的收尾。我深知我已罪大恶极、无可理喻,但我内心深处,我还是想着、念着公司。

  至此,我先对1月以来的工作做一简单总结。

  1.完成深圳市生生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放款工作。生生福公司从业务申请至今,历时2个月,但主要因前期客户对我司缺乏信任感,导致客户在实际工作中一脱再拖。最终经多个部门的积极地努力与配合,杭州银行于年前顺利放款380万元,客户积极有效地将贷款资金投放至生产经营之中,基本解决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需。从一个陌生客户的艰难拜访到辞旧迎新之际客户一个简单的电话问候,我倍感欣慰,我想:我们至少已经帮助了别人。

  2.见证迪可可公司8000万元的回款事宜。在经过集团公司及广角领导们的共同努力后,8000万元最终顺利的归回我司。其过程虽然曲折离奇,瞬息多变,但却让我重新认识了一个九缺方圆,合而为一的中财,我真正地理解集团对内对外做出的果断坚决的策略是合乎常理,理所当然的。从事发至今,集团公司领导对我深切的关心,依旧慈善的笑容,让我觉得中财这个集体大家庭的温暖。他们所作所为不仅在挽救一笔资金,更在挽救我这欲要崩溃的心灵。我当初用错误的行为掩盖着另一个错误的说法,用惨剧护着悲剧艰难的过河,我很痛苦,也很矛盾,事后我问过自己好多次:首先,我为什么这样做?其次,这样做我得到了什么?现在我只能安慰自己,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尽可能快地收回资金(坦诚而言,这与我做事的初衷一样),我得到的最后是应有的谴责、自责与抉择。我选择了,我应承受。我更清楚的明白了,在有可能出现同样的结局面前,做事的方式有很多种,合规合法是常理,相信集体的力量,才是解决之道。

  事情终归过去,就像落叶总会回归大地。我深深自责的同时,我也在深刻地反省,内容虽然浅薄,但却足见我心。

  1.剖析自我

  首先,我的自我主义最终是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作茧自缚也正适合着我对这事态发展的过程与结果。如果当初不凭自我判断迪可可公司有足够的还款来源和足够的资产保障的话,我绝对不会想凭己之力为其冒险解套;同时,如果我当初不是太足够自负的相信小额贷款公司会按期按质地配合我司回款的话,我也不敢冒死将房产最终抵押给它。我曾幼稚地认为:如果一切朝着我所想象的方向发展,一切将会水到渠成,我太高估自我价值与能力。

  其次,我的激情主义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导火线。

  我想事已至今,集团公司领导已对起我本人、客户或者说小额贷款公司合伙或独自来欺骗这笔贷款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我个人想为公司早点收回贷款,客户也想早点解我们这个套(毕竟我们后来所收利息比小额贷款公司要高),小额贷款公司也想做成这笔业务。我想反正大家需求一致,我这么做也主要是为了公司利益,所以我断然的做出了决定。我也深知:我在用自己的职业与人生在做赌注,但我很坚信我能赢。没想到“赢”的过程如此尴尬。如果当初不是我的一己用事,公司将会能更完美地收尾,这次的劳师动众让我无地自容。

  再次,我的非制度主义也是事态发生的主要因素。中财是一个以制度管理人与管理事的团体,合规性和合理性随处可见,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只能表面理会公司制度,但却不能有效、彻底地执行,导致事情的发展走向了边缘。在任何一个团体里,理会公司制度和执行公司制度很重要。

  2.认识中财

  我很坦然,迪可可事件之前,我只认为中财是一个纯商业集体,所谓的中财精神、中财文化、中财理念只不过是文字而已。而现在,中财精神中的对人对事讲诚实,允许人犯错,让人能反省,这是在锻炼人,挽救人。假如没有中财的包容精神,在我最困难最低落的时候,面对的将会是寒言冷语,横眉冷对。假如那样的话,我想我的心境将被打入冰窖,永无翻身之机,我的人生因此而蒙受阴影,我很庆幸,我当初选择了中财。

  我知道:我做错了。我对我给公司惹的巨大麻烦深表道歉,同时,本人也愿意承担公司因为该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哪里跌到了,我希望能从哪里爬起来。假如公司领导能容忍我这个曾经犯过错的人的话,我相信我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的更好,以报答集团领导,公司领导的再育之恩。

  在新的一年中,我将用我的实际行动来消除迪可可事件给我造成的阴影,用行动证明我还能弥补我给中财造成的损失,绝不辜负公司领导的期望。根据担保科的实际工作情况,本人新年工作计划如下:

  (1)努力拓展项目金融业务。就自我本身而言,业务渠道已经逐步得到拓展,终端客户开拓也逐显成效。

  (2)努力加强对银行渠道的营销及公关工作,担保科的工作重点仍是对接银行,以保障业务的正常进行。更加努力地去了解银行业务审批难点,协助市场部完成担保业务的审批工作。

  (3)着力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与业务操作规程,保证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但我也想剖析中财部分制度还存在欠缺完美的地方,本人有些许建议。

  首先,建立有效的业务监察岗很重要。

  就项目金融业务而言,个人认为中财对业务的审批制度及流程非常完美、清晰,业务基本属于标准化、常规化。常规的法务科的工作只是对业务操作前及签约合同的合规性的审查,几乎不存在对公司放款后业务的跟踪监管。比如放款环节,我司是否真正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印鉴,能保证企业无法转移贷款,这一点似乎确认岗位责任人真正去落实?在偿还前笔贷款环节,每笔业务的还款凭证是否能在公司放款后的第一时间拿到原件,由谁去拿?个人认为这应该有专门的与业务利益无关的岗位责任人去负责落实。这两点至少可以解决像2010年“武汉事件”和“深圳事件”前期问题。在取房产证、他项权证或者新贷款回款方面,回款环节全由业务部门负责,也将存在大的操作风险。所以,个人认为,业务检查岗位的建立对担保公司现金业务的管理至关重要。

  其次,项目责任人的权利过大,导致管理层的疏忽。

  如业务执行方面,除了CEO对业务进行部分督促与管理外(当然各广角CEO是当仁不让的领导核心),业务管理完全取决于项目责任人与项目操作人,而项目责任人又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人,对业务存在麻痹或者有意无意的疏忽之处也在所难免,如果能结合业务检查岗与项目责任人的力量,业务操作将更具安全性。

  人生难免要经历汗水、泪水,高潮、低潮。我很感谢邵总在我最低潮最无助的时候给予我的关怀与鼓励,我一定铭记邵总给予我的那四个字“凤凰涅槃”。

  相信集体,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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