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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反省
文章来源郑州广角     作者张鹏雨     日期2017-01-10     点击量2089

    2016年倏忽已逝,只觉时间太短,许多事情并未如期进展却已至年终,匆匆忙忙,结果将现,颇多感触,作反省如下:

    诉讼案件债务人如果拒绝配合,并尽可能利用法律条文规避、拖延的话,案件的每个阶段譬如送达开庭传票、送达判决文书等都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报纸公告送达;由于全国案件激增,通过人民法院报纸发布公告的案件相应增多。案件公告送到报社之后还需要很长时间等待才能够登报,而这段时间是不明确、不计算在公告期之内的。一旦通过公告送达,案件进度陡增极大障碍,效率极低。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自觉应该有着基本处事底线,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事情不能有任何犹豫。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暗中使绊,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通过诉讼、判决使之“合法”。我坚信,他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必然是暂时性的,我们一定能够通过合法渠道推翻错误判决。我们国家司法制度,四级法院,基层、中、高、最高,各层机构人员来源迥异,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利益纠葛存在偏差客观存在。这种现象警示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为了取得案件某种程度的便宜而徒增案件反复,切记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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