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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反省
文章来源集团总部     作者张锋     日期2019-01-09     点击量543

2018年无论是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是办案的思路,都有较大的变化,再次反省自己。

一、必须充分理解制度的重要性

一个企业能够高效运转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制度规范了企业人员的行为模式,良好的制度可促进企业的良性运转,让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对于我们部门的人员来说,后经营管理办法是自己在公司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后经营管理办法是我们从大量的案例实践中逐渐完善而成的,必有科学合理的一面。因此,自己在处理案件时应时刻对照后经营的管理制度,牢牢守住制度中的每个关键点。就我个人来说,在目前办案过程中,很多时候仅凭经验做事,制度往往是最后想到的,最后案件可能会出现非常被动的局面。所以,面对各种类型的案件,各类的情况的发生,如何去对照制度,把制度放在第一位,把观念变过来,这是当前最需要思考解决的。

二、坚持制度下的行动力

在后经营制度的框架下,到点提出意见,果断拿出行动方案,这是制度在实践中的体现。结合我们现在所办的案件,施压的跟进,资产的加固做实,案件的定性,诉讼启动方案的启动,这些都是行动。在制度可依的情况下,必须马上行动,不可犹豫。所以,将自己工作决策,在制度规范化下表现出来,自己的行动决策也有理有据。大家都能遵守制度,拿出行动力,如果一直保持这样的做法,那么部门也可以高效运转,案件的结果往往会向好的一面发展。

三、到点行动,保持独立性

制度为纲,到点行动,集团一直是这样提倡的,但知易行难。尤其是目前的联动项目,利益牵涉广,也容易被广角引导,加上自身的思维局限,自认为还在正确方向上,或者等着领导的决策,所以往往行动犹豫。而恰恰很多时候,这个最危险的点突然会发生变化,而我们对此可能预估不足或是错误。因此,到点没有行动,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印象颇深的就是负责某广角的联动案件,比较犹豫。同时,广角认为事态还算可控,自己也认可两广角观点,但最终事态变化,导致案件拖入长期。另还有个联动案件,当实际控制人被羁押时,案件陷入被动。

所以,我们仅凭经验判断是无法预料突发情况,全面判断企业的基本面,这时候按制度办事就尤为重要。接下来的工作中,必须按制度办事,到点行动,该确认的确认,该诉讼的诉讼,保持独立,做好自己作为后经营的工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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