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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价格杠杆规范票据业务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冯薇  戴国杰

 

从1999年9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开始,我国的票据业务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2000年商业汇票承兑量7445亿元,贴现量6447亿元;2001年全国商业汇票承兑量近9000亿元,票据交易超过10000亿元。

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企业利用商业汇票套现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为了抢占票据业务市场份额,银行间价格竞争已达到白热化;不论是否有票源、是否具备专业运作能力,票据中心遍地开花,票据业务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究其原因,主要是票据业务的定价不合理,使用成本过低。

  银行承兑业务使用成本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成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承兑行收取的手续费;二是贴现时支付的贴现利息。

  当出票人需要对外付款时,有两种选择:申请6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申请6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其缴存保证金的不同比例列表如下。(参见表一)

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成本分析表(一)              单位:万元

 

 

保证金

比例

签开汇票

手续费支出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

承兑汇票筹资成本

银行提供的信用

同期贷款利息支出

10%

0.5

0.945

-0.445

900

22.68

30%

0.5

2.835

-2.335

700

17.64

50%

0.5

4.725

-4.225

500

12.60

100%

0.5

9.45

-8.95

/

/

 

出票人缴存10%的保证金,签开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取得的银行信用与贷款是等同的(900万元),但所支付的成本为-4450元。也就是说,它不仅不用支付费用,还可以得到4450元存款利息收入,这与银行借款比较起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业财务费用,因而许多企业在流动资金短缺时选择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甚至在资金充裕时也仍然选择缴存100%的保证金签开银行承兑汇票。

当收款人或持票人资金不足时,也有两种选择:将5个月后到期汇票贴现或银行申请5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参见表二)

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成本分析表(二)              单位:万元

贴现月利率

贴现资金

贴现利息

同期贷款

利息支出

节约成本

3.5%

982.5

17.5

20.63

3.13

2.8%

986

14

20.71

6.71

2.475%

987.625

12.375

20.74

8.365

 

如果按最优惠的贴现利率2.475‰来计算,贴现可以节约筹资成本40.33%。

正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签发手续费低、变现速度快、变现成本低的特点,交易双方的筹资成本因此大大降低。付款人乐于出票,收款人也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来取代商业赊欠,因而这项业务被广泛接受。一些大型集团公司也正是利用票据业务这一点,合理合法地向银行套现。

集团公司往往利用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申请签开汇票,由集团总公司以最优惠的利率向银行贴现;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财务公司先对下属子公司直接贴现,再以更低的利率向银行转贴现。这类大客户缴存保证金比例一般为10%或免保证金,贴现月利率保持在2.5‰--2.0‰。(参见表三)

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成本分析表(三)             单位:万元

保证金

 

 

月利率

 

手续费

贴现利息支出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

 

 

可融通资 

同期贷款利息

10%

2.5%

0.5

12.5

0.945

12.055

887.5

18.64

10%

2.0%

0.5

10

0.945

9.555

900

18.9

该集团公司利用票据业务融通与贷款等额的短期流动资金(5个月),支付的筹资成本仅相当于贷款成本的64.67%---49.44%,甚至更低一些。

由于内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再加上贴现贷款后管理薄弱,因此无法保证贴现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如果资金被投入到高风险的行业或项目,将加大承兑行的垫款风险;如果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将导致贴现行逾期无款可收,甚至会出现“多米诺效应。

与国外同类业务相比,我国银行承兑业务的收费水平极低,不分期限、不分客户信用等到级别和保证金比例,统一按票面金额的0.5‰收费,不仅欠合理,而且不足以抵御风险。由于票据的无因性,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银行就成为第一债务,履行到期付款义务。《商业汇票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并且对经背书转让取得汇票的权利人不得提出抗辩。”这就意味着,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申请人账户上无足额款项时,承兑银行必须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垫付此款,然后将此垫款转为逾期贷款,自行向承兑申请人清收。银行被动地进行贷款投放,承兑业务的或有风险就转变成了实实在在的信用风险。一些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的不良率达到了近10%,其不良率之高是不容忽视的。但现有的收费水平根本无法抵补发生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假设承兑行一年累计办理承兑汇票的金额是30亿元,可实现手续费收入150万元,如果承兑的30亿元中有万分之五发生垫款,这30亿万元所实现的150万元收入刚刚可以抵补这一风险损失;如果有千分之一发生垫款,实现的手续费收入不但无法抵补风险损失,还有150万元的窟窿。

  贴现业务定价分析

  1998年3月,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和再贴利率的确定方法,再贴现利率不再像过去那样与同期再贷款利率挂钩,而是作为一种基准利率,由人民银行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进行调整。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百分点形成。这项改革的确推进了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化进程,但贴现利率的确定方法是否合理还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再贴现是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它通过再贴现利率的升降来调控货币市场。以再贴现利率的升降来调控货币市场。以再贴现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来确定贴现利率,是考虑贴现银行办理再贴现时不会遭受利率损失。但目前的再贴现利率水平已失去了再贴现应有的功能,由于转贴现利率大大低于再贴现利率,贴现行不需要办理再贴现就可以达到资金的融通。目前全国的再贴现余额已趋于0,贴现利率与再贴现利率之间没有了正相关关系,以再贴现利率作为贴现利率的定价基础显然不合理。

  结论与建议

  合理确定银行承兑业务的收费水平

  现行银行承兑业务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五,这是1996年出台的收费标准,当时与之配套的是银行不计付保证金利息。签开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虽然偏低,但保证金存款不计息使银行减少了部分支出,承兑业务还能保证微利。但从1999年4月1日开始,人民银行规定各种保证金也按企业存款计付利息,但并没有同步调整承兑业务手续费。这一规定打破了原有的低收费、零付息的平衡,造成银行承兑业务收益减少。

  银行承兑不占用资金但承担风险,它直接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确定承兑业务的收费标准应考虑风险溢价,承兑业务定价公式为:
  目标费率=管理费+流动风险溢价+信用风险溢价+目标利润
  管理费主要指提供该业务品种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
  流动风险溢价是指承诺期内如果申请人无法履约,银行必须无条件付款,银行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需要通过承兑手续费来补偿。
  信用风险指客户的资信状况将直接影响或有负债转变为银行不良资产的概率,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以相应等级贷款的预期损失率作为风险溢价的计算基础。
  目标利润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根据上述方法,承兑业务的费率应在5‰左右。

  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进一步放开贴现利率

  从国外票据贴现市场来看,贴现利率一般参照银行间拆借利率而定,通常高于拆借利率0.5%—1%左右。
由于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风险很低,所以贴现业务风险调整系数为0。按照风险补偿和目标收益,贴现利率的定价公式为:
  目标利率=同业拆借利率+管理费率+税负成本率+目标利润
  公式可变形为:
  目标利率=(同业拆借利率+管理费率+目标利润率)/(1-营业税率)
  据此测算,贴现利率在2.6%--3%之间可以抵补资金成本并实现所指定的利润目标。
  (票据市场规范与发展征文 作者单位:建行北京分行票据贴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