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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流动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可置换的存货(包括商品、产品、原材料等)作为质押担保,从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它是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担保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较为成熟的信贷业务品种。
产品特点
质押的库存货物可以置换,保持了货物的流动性,不妨碍正常经营;
质押期间内,所质押的存货总价值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下限金额;
质押物的价值认定原则上不高于进价的七折;
质押物需按法律承认的操作方法转移占有。
适用对象
销售量大,存货周转快,现金流量充足的贸易企业;
所质押的存货用途广,易变现、价值稳定、便于保存;
结算方式多样,承兑业务量大;
存货的管理规范,最好有标准化仓库或货物已委托专业化仓储公司管理。
操作形式
因为按传统做法由银行通过实际占有存货而设定质押,保管质押物非常麻烦,所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实践中多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由银行与出质人共同委托第三方监管(第三方为有实力、管理规范的仓储企业),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没有银行的书面同意仓议储方不得发货。
银行为取得仓储货物的质权,与出质人签订转让协议,指示仓库重新开具以银行为受益人的收据,这样货物的占有权转移给银行,货物的交付必须凭银行的指示才能办理。
为免除将质物移库的麻烦,质物仍储存在出质人自己的仓库,但该仓库由银行派人管理,没有银行书面同意,质押物不能出库。
产品优势
存货质押属于动产质押的一种具体形式,该担保方式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盘活库存占压资金,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质物可以置换有利于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使质物仍可能发挥其交换价值,从银行角度讲可以降低担保风险。
操作方法较为灵活多样,可以根据中小企业存货的管理特点和经营方式度身设计质押协议,充分体现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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