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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见证所需材料

  个人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屋权属证书(银行抵押的需先办理注销手续);
  3、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军官证、驾驶证);
  4、买卖双方的计划生育证明(18—49岁),暂住人口需提供的计生证要暂住地村(居)委会盖章证明;
  5、双方权利人到场(卖方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
  6、买卖契约(或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
  4、委托下属办理的委托书盖章;
  5、上级部门同意转让证明(或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做证过户流程

  房产:房产面积测绘——交易见证(买卖双方到场)——委托房产评估——申报房产交易转移登记  ——领房产证(缴纲契税、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
  地产:土地面积测绘——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移登记申报——领土地证(国土资源局统一公告见报15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