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分工须符比较优势原则
张海祥
鉴于粤港两地现在的产业结构是过去二十五年来香港和内地客观经济条件变化的产物,即广东省发展制造业,香港不得不以发展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因此,粤港二地合作所达成的共识,即地区产业分工的安排,本质上就是香港特区政府跟广东省政府作出协定,主观上期望广东省只集中发展第二产业,即主要是制造业,让香港发展第三产业,即金融、物流等服务行业。
按行政指令发展效率成疑
然而,不论在理论上抑或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经验都可以看到,地区经济(Regional
economy)的产业分工必须符合“比较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原则,而“比较优势”则受制于该地区经济的“资源禀赋”(Factor
endowment)条件。一个地区经济内各个企业的投资是以“利益驱动”(Profit
driven)为原则:即企业的“投资诱因”(Investment incentive)主要是利润而不是其他目的,加上在法规上又没有任何制约,这个地区内的经济活动及产业发展方向并不以个人或是官方的意志为转移。
对于粤港两地产业分工的安排,不论在理论上或政策实践方面起码存在着三个问题。首先,如果广东省地区内的国营、民营及其他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认为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有利可图的,广东省政府是否可以运用行政指令来限制地方企业发展,从而符合二地政府所协议的“产业分工安排”?其次,如果政府运用政策手段来规范地区经济内企业的产业发展,使这些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特定的产业分工政策,却无视该地区经济在相关产业中具备了资源禀赋方面的比较优势,这种政策手段必然造成相关产业付出相对高昂的总体生产成本,最终负面地影响经济发展,并导致“经济无效率”(Economic
inefficiency)的严重后果。最后,如果政府企图以制订及执行政策手段来规范地区经济内企业的产业决策,政府也将面对付出庞大的公共行政开支。
本文旨在就粤港两地产业分工安排的问题引发出相关“总体政策”的更深层思考。第一,从理论的角度以至实践经验而言,地区经济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须服从“比较优势”原则及“资源禀赋”条件,而不是由行政指令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由于香港的邻近地区,特别是广东省,经济在中长期都有可能发展出类似香港的第三产业的相关项目,因此,粤港经济发展,特别是二地产业发展方向的相互关系,应该怎样定位才最为重要。
被困香港为本体的框框
中长期而言,香港须在相关政策上做出一个实质上的调整及定位,使特区经济建立一个融入内地经济实体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本质既不是“互补”,也不是“替代”,而是视香港为整个中国主体经济的一部分。从这个思路出发,香港作为这个经济区的成员之一,在不同的产业结构方面,基于本身的“资源禀赋”条件,例如地理位置以及制度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也应当能够在第二及第三产业中某项或多项行业层面上有不同程度的参与,而不是粤港两地产业分工安排的那种“你只做这些,我干那一部分”的主观愿望。
总的来说,香港不应存在一个不符合现实的幻想,企图在未来的十至二十年间,相对于内地经济,特别是华南地区的广东及华东地区的上海而言,在某(多)项产业可以发展出一个“互补”或者是一个“替代”的经济关系,从而避免在经济政策制订的思考方面仍然锁定在以香港为本体的发展策略的框框内。
注:本文发表于2004年2月26日的《信报》“经济评论”专栏,作者为岭南大学亚洲太平洋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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