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赁市场概况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 屈延凯
(一)1980年以来中国租赁业发展状况回顾
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1980年,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CITIC),率先以引进外资的新渠道,将融资租赁方式推荐给中国。当时,中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和举借外国政府、国际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两种形式。中信公司承办了中国第一笔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国河北省的一个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国外采购了编制机。同时,中信公司还将在国外已经非常流行的飞机租赁方式推荐给中国民航总局。当时的民航总局,以及后来改制后的国内各航空公司,以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等方式,从国外租进了大量的波音飞机,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了中国民航机组规模较小、机型落后的局面,适应了改革开放对中国航空运输业的需要。
1.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
1981年由中信、日本当时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组成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并成为中国现代租赁业开始的标志之一。同年7月,由中信公司与国内有关单位合资成立的中国第一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成立。
迄今为止,中国共成立了16家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广国投事件之后,其所属的广东国际租赁公司破产,随后,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整顿过程中,人民银行又关闭了3家经营陷入严重困难的金融租赁公司,现存12家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到1999年年底,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2家。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了融资租赁业务。而对于这些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尽管当时没有明确的经营范围监管要求,根据公司的名称,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以融资租赁交易为主。但事实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的因素,在这20年间,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主营业务比例较低、经营范围较为混乱、以房地产为主的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却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部的不健全,导致了中国现阶段,除少数成立较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一些成立较早的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2.融资租赁交易额
尽管今天的租赁业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但在过去的20年间,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基本呈稳步增长的态势。
表1: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历年租赁交易额

注释a: 数字来源,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委员会
注释b: 该数字为估计数字
表2: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租赁公司历年租赁交易额a

注释a: 表2统计的租赁交易额只包括了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所开展的交易,而未包括了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公司和信托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额。
注释b: 数字来源《中国金融统计》1952-1996年卷和1997-1999年卷。尽管融资租赁业务从1981年起开始在中国出现,但到1986年之前,中国没有各非银行机构所开展的交易额的统计。
注释c:《1999年中国外汇管理年鉴》
表3:中国租赁市场渗透率
注释a: 2000年中国统计
注释b: 由于中国国民经济统计中没有关于全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统计数字,而只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负责人估计,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设备投资总额平均约占40%。因此,本文中的社会设备投资总额均按此法对国家历年统计年鉴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字推算得出,并且,该数字按相应汇率进行了调整。
注释c: 由于在1981-1985年期间没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交易额的统计数字,本表中该期间的统计数字仅代表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交易额。
注释d: 部分是估计的。
(二)中国租赁业现状
1.交易种类现状
象所有其他国家租赁业的发展过程一样,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产生之初,只具有单一的融资功能。现在,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租赁公司,除了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开展了出售回租、转租赁以及根据承租人现金流量来安排租金支付等多种灵活变通的租赁形式,开展了由几家租赁公司共同为一个承租人进行融资的联合租赁、由租赁公司接受存款人的委托,并按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的请求进行租赁的委托租赁等。此外,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设备的制造厂商,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对运用租赁方式促销的优越性认识不断提高,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医疗设备、计算机及其各种类型汽车的厂商租赁,都已出现在中国的租赁市场。
2.交易规模现状
受93下半年中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GDP的增长率从92年的顶峰到99年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但到2000年上半年出现了拐点,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2%。
从92到96年间,中国融资租赁业基本也是负增长。其原因有二,一是受宏观经济下降的影响,二是国内许多租赁公司由于欠租问题的困挠而无法开展新业务。但是,在97年和98年,在中国GDP仍然负增长的情况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类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交易额能够分别增长158.9%、56.3%和5.86%、20.20%的原因是几家新成立的租赁公司开展了业务。1999年,这两类租赁公司的交易额分别大幅度下降了-71.78%和-39.79%。其主要原因是随后将要分析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和中国宏观经济的紧缩。
3.出租人的现状
(1)租赁公司类型
根据中国对融资租赁业监管的不同,在中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种类刑:由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其由国内贸易局主管的、附属于制造厂商的、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厂商类租赁公司。
(2)租赁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所有经国务院认定的金融业务都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否则,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也被界定为金融业务。于是就产生了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毫无疑问地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因为,他们作为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特殊产物,以中外合资的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格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却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资格。
与此地位相反的是附属于国内生产厂家的厂商类租赁公司。这些租赁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对其产品促销的优越性,但却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在中美、中欧的WT0双边协议中,都包含了中国允许国外的厂商在中国运用金融手段促销产品的条款,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都包括在内。这样,一旦中国加入WT0,中国的厂商类出租人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
(3)租赁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日前,那些成立较早的、且存在着经营困难的租赁公司,那些合营期限届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面临着如何能够重新步入良性的业务循环的境况。对于那些仍然想继续经营的租赁公司,迫切地需要新的股权资本,包括中、外方的资本的注入,以期通过资产重组,消化原有的不良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补充营运资金,使公司能够重新开展业务。对于那些不想再继续经营的租赁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转让租赁债权和股东的股权,以实现资本退出。迄今为止,中国已有几家租赁公司,通过股份转让、新股东注入资本和债权重组等措施,较为成功地实现了资产重组,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都非常支持面临困境租赁公司的资产重组。
4.租赁行业协会
目前,中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租赁行业协会。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之下成立了租赁业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金融学会之下成立了金融租赁研究会。此外,在中国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还分别成立了兼有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业务在内的地区性行业租赁协会。
附录:关于我国融资租赁20年发展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