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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反省
文章来源     作者刘应良     日期2011-02-11     点击量2629

  2010年已悄然离我们远去,在金总的领导和关爱下,在同事们的相互帮助下,全年由我负责的项目金融催收组共计清收回款项995万元,华洲和大周项目圆满结束,参与清收回上海广角项目270万元。

  然则,回味一年来自己经手的每一个项目,与董事局的要求尚存在巨大差距,工作上仍有诸多不足之处。

  反省之一:工作变通能力有待加强

  **案件虽然在破产债权的申报上,我司通过巧妙的证据安排和管理人的有效沟通,成功申报债权达370多万元,并被余杭法院指定为债权人委员会主席。但经此一年,未能在该案件上有所突破,债权仍只停留在一纸空文上。对**土地老厂房的处理及法院尚未变卖的奔驰车辆等资产,局限于法条上的僵化理解,认为在法院宣告破产前是万万不能提前处置的,后经金总训导,经向管理人提议并要求余杭法院从资产贬值的角度考虑尽早拍卖,后法院采纳了拟拍卖奔驰车辆的意见,足以证明我的书呆子习性,在工作变通能力上尚待加强。

  反省之二:不善于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

  **一案中我不善于抓事物主要矛盾的缺点得以印证,该案在执行其物的担保人的设备时,遇上海普陀法院的生效判决。我一味地只从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认为该案由湖州南浔法院统一处置为佳,并分析了对我司申请执行的所有障碍,但未意识到如没有解决好与上海普陀法院的生效判决,一旦该案执行成功,在执行款的分配上将完全丧失主动权,如此,所有的工作将会面临再次的被动。

  反省之三:对案件的判断往往过于悲观

  去年11月中旬,接绍兴经侦大队通知,要求我司协助对**集团的民间借贷进行调查。在该案上,从一开始我就对案件以后的走向过于悲观。后经向滨江经侦的沈大请教,并与绍兴经侦进行有效沟通后,采取了变通方式进行处理并得到了绍兴经侦的认可。

  综上深刻反思,以之为鉴,希望新年里严格要求自己,谨记董事局“抓住根本、做实做细、做到彻底”的指导精神,不断克服工作困难,争取工作成绩和工作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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