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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反省
文章来源北京广角     作者宋敏     日期2017-01-17     点击量1880

    俗话说,人生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人们在“试错”中醒悟,在“试错”中前行,在“试错”中进步。

    2016年,我有意的做了一次“试错”的实验,虽然失败了,但是却能够说明很多问题。年初,我把我们的法务合规工作制定了13项指标,其中7个量化性指标,6个考核性指标。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量化考核,来提升法务合规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但是,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我发现这些量化性指标形同虚设,根本没法考核。比如“信息查询及时、完整,查询的数据做到个个有依据,依据性充足率达到99.8%”这个指标。看起来很高大上,但是实际操作中,一是信息来源具有随机性,比如说查询房产信息,都是业务人员拿到后第一时间委托我们法务合规人员进行查询,虽然可以考核其依据的充足性,但是无法考核“及时、完整”这两个指标。二是如果进行考核,重复劳动,等于一个信息查两遍,浪费资源。还是以查询房产信息为例,如果是能够操作的业务,定时、定期查询是必要的,而大部分是排除性的业务,如果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查询上,等于为了考核而考核。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提供信息的官网不稳定,有的时候为了查询一个信息,得等个十分、二十分钟,虽然等待期间可以做其他工作,但一个排除性信息等待两次,实在是浪费。所以,到了年底,总结这项工作,感觉到设立量化考核指标确实不符合实际。

    从这件事情上,我感觉到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试错”不能想当然。主观愿望要和实际结合起来,不论是我们操作业务也好,设立目标也好,拍脑袋,想当然是不可行的。

    二是“试错”要适可而止。当初做半年总结的时候,我已经预感到了该问题的存在,应该在下半年就及时纠正,但没有及时改进,又浪费了半年的时间。

    三是“试错”的目的是总结经验,要认识到“错”在何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进步,在“试错”的基础上前行。以上是我2016年的反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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