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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反省
文章来源集团总部     作者刘涵     日期2019-01-09     点击量569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制定、完善的最终目的是将其有序遵守、把好节点、执行到位。后经营中心为集团广角的法务合规、清收化解专职部门,身为其中一员,更应严守制度、有效执行、到点行动。

一、关于合规

法律事务科作为窗口部门,联合资产科、业务处室和广角,合规宣贯应全面及时,制度执行需张弛有度。合规之度虽不可一刀切,但亦不可过度下放权限,特事特批、特事特办,仍需先由广角法务出具合规意见。本年度对接以来,业务人员跳过广角法务直接电联集团合规对接人乃至集团领导寻求特批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保障法务在广角业务合规的话语权,应让业务人员先问询法务建议,不可轻易为其开口子放权限,以免业务人员将特例当作惯例,遇事直接沟通集团而忽略广角合规铁三角条线。

对于业务初期加固举措应落实到位,预抵质押合同能有效签署则不考虑仅收质产证,能加固做实则不考虑仅签合同,出款前主动权仍在我们,该提的要求要提,该落实的事项不能任打折扣,否则待出险再亡羊补牢,我方极易限于被动。

二、关于化解清收

业务进入联动化解阶段,或因外围涉险,此时案件责任人应严格按制度规定把握时点、到点行动、独立分析、综合判断,守住底线。

作为后经营中心一员,既要做好守门员,又要做好消防员,前后两端切实有效保障我司资金安全。以上是我本年度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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