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中国文艺理论之滥觞 
来源:中财论坛         作者:羲里谪仙         时间:2020-03-03         点击量7154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总括了儒家的文艺观,包含着古人认识文学艺术的丰富内容,是先秦文艺理论的典型代表,中国文艺理论的源头,为整个中国文艺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出自《论语·阳货》: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孔子的目的是寓教于乐,让人在诗歌里受到感化和陶冶,提高人的素质,增强人的道德修养。

  关于“兴观群怨”说,前人已作了详细的注解:

  “兴”,孔安国注曰:“引譬连类。”朱熹释为“感发意志。”意思是说,“兴”,就是以比兴手法抒发感情,影响和激发读者的意志。

  “观”,郑玄注曰:“观风俗之盛衰。”朱熹释为“考见得失。”这里已经把诗歌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帮助读者认识风俗盛衰和政治得失的作用说得清清楚楚 。

  “群”,孔安国注曰:“群居相切磋。”朱熹注为:“和而不流。”意即诗歌可以帮助人们沟通思想感情,切磋探讨,培养良好的道德观念。

  “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就是批评时政,针砭时弊,指责当政者的过失,抒发对时弊的怨愤情绪。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他“兴于诗”思想的具体反映。儒家教育的宗旨就是要改变世界,要培养“气与理一”的圣人,树“人德”。经过“格物致和”与“诚意正心”,达到“修齐治平”、“超凡入圣”的境界。

  孔子的“兴于诗”,意在以诗来对人进行道德教化,他认为,诗有”兴观群怨“的德教功能。兴,只能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在人们判断善恶美丑时能够爱憎分明,但还不能产生行为,因为道德情感不过是道德行为的内在驱动力。要提高道德认识,还要观,就是从具体情景里抽象出道德概念,提高人判断是非曲直的能力。这种道德情感,尚属于认识范畴。有了道德情感,就会发生道德行为,就是在“兴”和“观”的基础上产生的“群”和“怨”,这是规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仁”的具体实践。二者不同的是,“群”是主体自身的行为,“怨”却是对其他主体行为的道德评价,具有艺术的情感特征。重视艺术的情感特征,乃是孔子在中国文艺发展史上所开创的一个重要传统。

  西方古典人文主义者认为,诗是伪装成故事的真理,给予人生知识与启迪,“娱乐伴以效用,让人赏心悦目”(贺拉斯)。孔子也赞成“诗言志”,提倡“文以载道”,这说明写诗作文的目的都不是为了愉悦自己或取悦他人,而是为了抒发情志,弘扬道德,起到教育人、化导人的作用。

  孔子所说的“兴观群怨”,不是孤立的,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

  兴,概括了诗歌的特征和作用,“观、群、怨”都离不开“兴”。兴是诗歌对人的精神世界的感化作用,让人克服消沉、颓靡情绪,树雄心,立大志,做一个奋发向上,不断学习进取的人;观,就是要人们通过观察,对风俗、政治诸现象都得有深刻的认识;群,就是要求人们互相沟通,养成合群性,与人有亲和行为;怨,是要人们学会讽刺方式,消除个体与群体之间不和谐的痛苦,让个体心目中产生强烈的群体意识。这些都是与儒家的伦理规范息息相通的。

  “兴观群怨”说对诗歌乃至文艺的社会作用作了全面的概括,指出其具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是中国文艺理论之滥觞,深深地影响了后世的文艺和美学,对诗歌在政治上的美刺讽谕作用和社会学内涵的研究开了先河,成为汉儒“诗教”说和宋儒“致用”社会学的理论源头,其本身及其衍生的概念也成为以审美批评为主的重要文艺理论,这无疑是中国文艺理论百花园中一朵绚丽璀璨的奇葩,是孔子对中国文艺理论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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